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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 (688033)、华铁股份(000976)投资者索赔案均再向法院提交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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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3月27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代理的天宜上佳(维权) (688033)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上海金融法院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下一步安排,此前已有案件获得立案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2024年4月26日晚,天宜上佳公告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杨铠璘、章丽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天宜上佳公司于2024年3月8日知悉,北京市门头沟区监察委员会已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佩芳实施留置。天宜上佳公司直至2024年3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上述事项,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的副董事长兼总裁杨铠璘、董事会秘书章丽娟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许峰律师认为,综合岁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24年3月12日到2024年3月15日之间买入天宜上佳股票,并且在2024年3月1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提起索赔。(天宜上佳维权入口)

  除了天宜上佳投资者索赔案,2025年3月25日,许峰律师代理的华铁股份(000976)投资者索赔案也再向广州中院提交立案,此前2025年2月28,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华铁股份投资者索赔案已经收到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书,法院判决华铁股份向投资者赔付经过核算后的损失,投资者获得一审胜诉,目前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2024年5月10日晚,华铁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投资资胜诉判决,在2019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9日之间买入华铁股份股票,并且在2023年4月29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ST华铁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